民事
朋友的同学未经朋友同意在qq空间发布其个人信息
朋友的同学未经朋友同意在qq空间发布其个人信息 朋友的同学在qq空间发布朋友的照片,并附上朋友的家庭住址,籍贯,户口所在地,父母姓名和手机号码,父母工作单位,家庭电话号码。并且在在照片上面贴上了另外一个男生的头像,还任意写出我朋友和那个男生在交往(无中生有的事)。
最后在照片上面写上珍爱生命,远离此人,和她交往会神经失常。
注明:我朋友和他没有任何过节。这人是重点学校的高二学生。这条信息已经被转发九十多次了,这人还在底下留言说目标是过百。
请问此人触犯了哪些法律?说男朋友交往的事算不算诽谤?最后一段话算不算是人生攻击?
请问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好,找学校反映的话这人会不会被记大过,要求学校让他在全体师生面前向我朋友道歉过不过分?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这人会被判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ouisa……(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2-11-09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