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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两人打人在先,派出所办关系案要我方赔偿,现在想讨回公道,请问该如何做?谢谢!
对方两人打人在先,派出所办关系案要我方赔偿,现在想讨回公道,请问该如何做?谢谢! 对方餐馆老板虚报餐费,我方找对方论理发生争执,对方老板先动手打了我方后,老板娘又当众人在场打了我方三耳光,,我方是个老实人,在与老板娘揪扯过程中无奈将老板娘手指咬伤流血。对方反去做法医鉴定是轻微伤,要求赔偿。
因为对方有关系在当地检察院,派出所偏袒另一方,称做了“调查”(也知道是对方虚报餐费有其事实),要求我方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三千元,不然对方就要起诉拘留我方。
我方想到对方有其“关系”问题,再加上打架这种事在场人又不会出来为其作证,去医院照片子又没有充足受伤证据,(只有皮外伤,当时鼻子和嘴巴被打出血)就只好妥协,交了三千元,但在派出所要求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时,我方签了字,对方却拒签也没要赔偿费,事后派出所也没将钱退我方。
现在我方想要讨回公道,追究对方责任,该怎么做,请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69309……(湖北)
提问时间:2012-11-03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