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对方侮辱我在先,至使我出手打人,事后被打人还向我要赔偿请问这合理吗?
对方侮辱我在先,至使我出手打人,事后被打人还向我要赔偿请问这合理吗? 在公司领导侮辱我及我家人在先,我出手打了他,当时下午就去了医院,经医生检查照成额头肿起,医生说别的没什么就是软组之挫伤,事后被打人休息了一天,第二天早上就来公司上班干活,下午却又请假去看病之后就连续请了四天半病假,回来后向我要求赔偿他二次医药费600左右钱,和误工费4天半共300左右钱,还向我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事后公司因我打人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被打人还要我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还有精神损失费,这合法吗,我对公司的除理感到绝望官官向护,也不想在在这种公司工作下去,也就同意了公司的决定,不想在这种公司多留下去,我也同意了被打人要我赔偿的医药费和误工费,但就是精神损失费我不同意,请问被打人来上过班干过活了后,下面的医药费和误工费还要我成担吗,还有问我要的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ongqi……(浙江)
提问时间:2010-10-20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