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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您。就是我在一个公司上班,试用期过了
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您。就是我在一个公司上班,试用期过了 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您。就是我在一个公司上班,试用期过了,然后就签订合同了,合同签订时间是17.9.24。到现在的2018.3.12。公司由于业绩不好,10号上级领导口头跟我说做到20号就不用上班了。没有出辞退通知书,解除合同证明,交接单也没有。今天我跟领导联系,我已用电话录音,老板知道这个事,说我不适合这个职位,不是明显的说的。然后我就让他们给我出相关的通知。然后他们就让我继续上班,可都到这份上了,我也不想继续上班了。我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吗?还有就是我们上六休一,只有星期一休息,这个合同上有约定,是不是这个约定违背了劳动合同法,还有社保约定不交,以工资形式发放,但是连最低标准的金额都没有达到。是不是也造成了违法。根据这两条,我可以跟公司解除劳动吗?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他口头辞退我也需要赔偿我吗?我也不用等到之前说的20号过后不用上班的约定吗,走了不会说我旷工不赔偿也吧。很迷茫,希望唐老师能回复我,很急。因为明天要去跟老板就具体事宜谈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8-03-12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