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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公司裁员,3月1号通知的3月8号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交到2月份

公司裁员,3月1号通知的3月8号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交到2月份 公司裁员,3月1号通知的3月8号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交到2月份,公司给N+1补尝,想跟公司谈把社保交到3月份,这个要求合理吗?
公司给了N+1就可以随便定离职日期么,员工可以不同意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牛俊福(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8-03-06 17:54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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