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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是否可以凭公司违反劳动法而辞职.并要求得到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是否可以凭公司违反劳动法而辞职.并要求得到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本人于2002年进入公交公司工作至今.于2010年4月时驾驶公交车追尾轿车.负全责,产生维修费用3万元.公司按照内部制度.扣我安全公里3万.扣安全奖300连续3个月.并每月扣我事故费500至今.大概扣了有1万4样子.现在我准备不做了.但是人事要我补交剩余的事故费.我想问下这个合法吗.我看了劳动法按道理.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单位承担.杭州的公交车都没买保险.只买了交强险.也就是说.公司为了省钱.公交车都是裸奔的.把风险转嫁到司机头上.司机为公家开车.却还要为公家买单.因为现在路况这么复杂.有时难免会有意外.我觉得现在公司的制度不合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第7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那我现在准备不做了是否可以要回被扣的1万4.还有是否可以凭公司违反劳动法而辞职.并要求得到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3万6千元.我现在已经在劳动保障中心申请仲裁了.要11月29号开庭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ove48……(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10-3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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