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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创办民营公司
事业单位职工创办民营公司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我单位是县团级单位,属于生产服务型单位。我准备开一家民营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是由我现事业单位的全体在岗职工共同入股成立。由我做公司法人。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和我现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不发生利益冲突,但是公司的经营业务基本是由我现事业单位提供的。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合法合规,应如何规避?如能提供具体办法或提供相应法律依据,可当面沟通,并支付咨询费。QQ408210198。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tong……(吉林)
提问时间:2010-05-26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