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事业单位职工在得病期间单位给划分为公休假,是否合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如果你具有上述情况,单位的做法就是合理、合法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