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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补充协议约定不明确

补充协议约定不明确 房屋买卖合同主合同: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买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已付房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当日签订补充协议:
第3条:1 甲方的户口须在20xx年年底迁出。

现卖方在房产证过户98日后,仍未迁出户口,理由是不到补充协议约定的20xx年底。

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我可以向对方要求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aoxia……(北京)
提问时间:2012-10-29 14:28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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