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律师朋友们帮我看下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可以这样写吗?还可以在添加些什么?
请律师朋友们帮我看下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可以这样写吗?还可以在添加些什么? 房屋质量;
1、 墙体:住宅内外部无任何裂缝,墙面无掉沙或开裂、空鼓现象,买受人无法进行正常装修,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进行确定的,由出卖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
2、管线: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
3、防水标准: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
4、配套设施:保证买方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在一定时间内内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
5房屋楼不应出现地基下沉墙面开裂等现象,如出现此情况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如出现以上情况出卖人应对买受人的要求10天内做出修复或等价赔偿
房屋面积问题:
(1)、买受人在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 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2)、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出卖人不用返还多收房款,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买受人不用补交房款,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要一致,买受人对任何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 积和算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以内的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然应当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产权证取得:
(1)、所有权取得标志:所有权的取得以《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准。
(2)、所有权取得时间:从_年_月_日开始,即确认为无法取得。
(3)、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当无法取得产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退房,如果买受人同意延长,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2、办理产权证费用问题: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
的文件能够在重庆市房屋登记部分机构取得《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证明》,如出卖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
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的罚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
格上涨的损失。
3、开发商代办产权证事宜:出卖人办理产权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
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_年_月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此后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
权退房,并且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问题;
1 .如果银行公积金贷款不能获批,或者获批不足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本购房合同双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出卖人必需在买受人提出解除本合同10天内返还定金和首付款即其缴纳的所有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39373……(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2-10-23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