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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 大家好,我当时买房子的时候签的三方协议是标记房子状况是出租的,但是在带租约与不带租约上没有勾选,然后去房管局递件时,因为局方要求如果带租约的话,必须要租客过来签名与重新签合同,当时协议就不带租约的。然后发现现在的租客不是之前出租合同上的承租人,发现应该是转租,请问过户后,认为新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无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hlok(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10-29 13: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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