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誊清案件的类型和我的权益
誊清案件的类型和我的权益 我土改前10年已嫁人,土改时老父早死了,弟在外,祖宅由老父的叔伯兄弟(他们都没有结婚和后代)居住并参加了土改。土地证上没有我和弟弟的名字,且人口数也不包括我姐弟俩。20年前一个叔叔死了,10年前另一个叔叔(土地证上有他的名字)写下遗嘱,要将此祖宅转赠予我弟弟。57年过去了,祖宅要拆迁,我可否以“土改时土地证不真实但我不知情“为由,现在提出投诉,要求拥有遗产继承权?此案属“遗产共同财产所有权”,还是“继承权”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myche……(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0-05-25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