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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紧急求助,我提出辞职后,原单位向我提出索要违约金,这样合法么

紧急求助,我提出辞职后,原单位向我提出索要违约金,这样合法么 2010年原单位甲方(日企独资)派遣我乙方去日本总公司丙方进行工作一年,走之前签署了一份协议,要求我2011年回国后为国内的单位甲方工作满5年,否则提前离开的话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依据是我在日本标准一年工资的总数减去国内标准工资的总数,这个差值作为违约金。
但是期间在日本的衣食住行都是我个人承担费用。
此时公司提出,在日本一年是培养了我,但是实际上我是作为一名正常职工进行了一年的日常工作,没有参加任何培训项目。
请问,要是进行劳动仲裁的话,我赢得可能性大么。因为日本的日常消费很高,并且我是按照日本最低工资拿的,虽然比国内工资高但是生活下来根本没有存下来多少,所以这笔赔偿金还是很大的。在日的工资是由日本总公司丙方发放的,我这里有纳税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p56(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10-2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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