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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法院这样做符合法定程序吗

法院这样做符合法定程序吗 一行政案,法院电话通知了开庭时间,到了开庭的时间,原告按时到了法院,法院告知因在前十天我们提交了一份诉讼补证材料(未改变诉讼请求),所以要十天以后才开庭,原来简易程序改为普通普通程序。请问,法院这样做符合法定程序吗?我应当怎么办。注:我们交补证材料时,法院告知只要没有变更诉讼请求,开庭时间依然不变,且做了笔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612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0-2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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