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急!辞职咨询!
急!辞职咨询! 急!
我于5.18日下午通过E-mail向公司的HR和兼管我所在项目组的项目经理发出辞职信,提出辞职,并声明最后工作日为6月4日星期五(因为个人还有7.5天年休假未休,想在交接完工作后就离开项目回老家去)——问题1:提前30天的计算是否准确(因中间还有个端午节)?电子邮件是否可视为书面通知?
项目经理收到邮件后,即向所有相关人员(包括项目业主)通报了我的辞职情况,并于5.19下午下班前口头通过他人通知我5.21日交接完工作后走人。但由于业主的反对(认为交接时间太短,交接人也未经业主确认同意),此事搁置。无人来交接,也无人通知我何时可以离职。同时,HR要求我重新填写一份公司格式的辞职报告并签字,但是该报告上的最后工作日必须由项目经理认可。这就意味着项目经理不发话,我就不能签这份辞职报告。——问题2:担心公司将来会以此为借口,即使已满30天,也不让我走,不给我办理退工单。公司此举是否合理?
今天(5.24日)一早来上班,我又发邮件给项目经理,希望他明确交接人以及我的离职时间,但是却得到他休假2周的消息,6月7日才会来到我所在项目上班。这期间也不知业主会做何安排。现在我的处境相当困难,既不想浪费掉那7.5天的假期(公司会要求以金钱换算而不让我休),又怕30天满后还不能离开,公司会以各种理由认定我不能走,直到项目经理发话。
我现在的打算是,在项目经理休假的2周内我也把假休掉,等双方都回来后再交接,然后到30天满(这一天到底应该算成几号,求明确)时离开。不知专业人士对此有何建议?我应该拿哪些证据应对可能发生的种种对我不利的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迷茫2010(上海)
提问时间:2010-05-24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