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急!辞职咨询!

急!辞职咨询! 急!

我于5.18日下午通过E-mail向公司的HR和兼管我所在项目组的项目经理发出辞职信,提出辞职,并声明最后工作日为6月4日星期五(因为个人还有7.5天年休假未休,想在交接完工作后就离开项目回老家去)——问题1:提前30天的计算是否准确(因中间还有个端午节)?电子邮件是否可视为书面通知?

项目经理收到邮件后,即向所有相关人员(包括项目业主)通报了我的辞职情况,并于5.19下午下班前口头通过他人通知我5.21日交接完工作后走人。但由于业主的反对(认为交接时间太短,交接人也未经业主确认同意),此事搁置。无人来交接,也无人通知我何时可以离职。同时,HR要求我重新填写一份公司格式的辞职报告并签字,但是该报告上的最后工作日必须由项目经理认可。这就意味着项目经理不发话,我就不能签这份辞职报告。——问题2:担心公司将来会以此为借口,即使已满30天,也不让我走,不给我办理退工单。公司此举是否合理?

今天(5.24日)一早来上班,我又发邮件给项目经理,希望他明确交接人以及我的离职时间,但是却得到他休假2周的消息,6月7日才会来到我所在项目上班。这期间也不知业主会做何安排。现在我的处境相当困难,既不想浪费掉那7.5天的假期(公司会要求以金钱换算而不让我休),又怕30天满后还不能离开,公司会以各种理由认定我不能走,直到项目经理发话。

我现在的打算是,在项目经理休假的2周内我也把假休掉,等双方都回来后再交接,然后到30天满(这一天到底应该算成几号,求明确)时离开。不知专业人士对此有何建议?我应该拿哪些证据应对可能发生的种种对我不利的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迷茫2010(上海)
提问时间:2010-05-24 11:2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