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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3人入股租用集体土地建盖停车场以及商铺,并且签了合作协议进行分红;五年后

五年前,3人入股租用集体土地建盖停车场以及商铺,并且签了合作协议进行分红;五年后 五年前,3人入股租用集体土地建盖停车场以及商铺,并且签了合作协议进行分红;五年后,合作协议满,3人并没有续签合作协议,并且也没有分红(由股份多的那人私自保管),这样过了3年,另两人不服向法院上诉,但法院判决含糊;股份多的那人(占58%)后来把这些建筑转让给别人,并签了协议,请问这种协议合不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冰*火(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8-01-28 17: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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