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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宁市兴业广场买了一套房,是集体土地合作建房,是开发商租用村民集体土地的三产用地
我在南宁市兴业广场买了一套房,是集体土地合作建房,是开发商租用村民集体土地的三产用地 我在南宁市兴业广场买了一套房,是集体土地合作建房,是开发商租用村民集体土地的三产用地,三产用地是办不了预售证的,之前交了2万定金签了认购协议书,还没签合作建房合同,这个协议书合法吗?现在不想买了,协商退定金时又说扣百分之十手续费,这个凭什么扣?他们还说不退给我都可以,只是现在好说才同意退的,有法律依据吗?这不是商品房,房管局没法管,我不知道找什么部门投诉!我能全部拿回定金吗?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
提问时间:2017-08-31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