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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公司要求,参加企业培训,培训期间与公司签订协议,协议规定需为公司服务三年

本人因公司要求,参加企业培训,培训期间与公司签订协议,协议规定需为公司服务三年 本人因公司要求,参加企业培训,培训期间与公司签订协议,协议规定需为公司服务三年,若未满三年提前离开公司,需承担相应培训费用,但未明确培训费用,目前本人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以不让本人顺利离职要挟,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请问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振宇(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8-01-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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