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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单位还讲不讲理?
这样的单位还讲不讲理? 我是淮海剧团的一名演员,在团工作时间3年,因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时常不按时发放,生活上比较困难,单位因为是政府单位发放工资情况是这样的:《基本工资600/月属于财政拨款》另外加上《演出费》和《装台费》共三种费用。我是2010年4月3日向单位提出辞职的,但是3月份本人还是在团工作的,4月份提出的辞职结果3月份的工资也没有了还有去年辛苦了一年的装台费3000元左右也没有了。单位声称:“在团工作期间员工提出辞职单位有权利不发放一分钱工资还说去劳动局咨询过了。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有这样的法律吗?那我们难道就白干了嘛?这还讲不讲理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尤启奉(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0-05-20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