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足额经济赔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足额经济赔偿 今年2月份进入东莞某港资公司,按照与公司签定的合同约定底薪为1800元,每月固定补贴2050元,共计月薪为3850元,但是合同上只约定了1800元/月的底薪,而每个月2050元的补贴并没有约定。
近日公司称目前现状不佳需要裁员将我辞退,并赔偿一个月的底薪(1800元)给我,我表示不能接受,并且拒绝在解除合同协议书上签字。
1、公司对我的经济赔偿基数应该是按3850元来计算,而并非仅仅是合同上约定的底薪1800!公司需要按工作年限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3850元!
2、我的性质不属于“公司裁员”,应属于“无过失辞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本人,那么他们是需要向我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3850元!
3、如果赔偿基数是3850元而不是合同上约定的底薪1800元,并且他们也没提前三十日通知我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均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需要支付双倍赔偿!
另外,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上的公司与本人实际工作的公司不一致,但是这两家公司都是同一个老板开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不知道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rl2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10-08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