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0条有什么明确处罚吗?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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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有违法行为的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机关一是本级人民政府,二是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上解答希望能帮到您,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