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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资问题

工资问题 我是江西省2011年统一教师招聘考试考入新建县的老师,现任教于新建县长征学校。我的基本情况如下:
  2005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考入余干县教育系统(2005年9月—2011年7月在上饶市余干县九龙中学任教(一所公立学校))2007年拿到中教二级的职称并受聘,2011年考入该县的教师岗位后,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全部转了过来放在档案里,但是我现在的工资定级还是按刚刚大学毕业的老师定级即把薪级工资定为最低一级,岗位工资定级为十二级。 这样定级合理吗?定工资时是不是应该考虑我教龄和职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gye……(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09-2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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