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把丈夫死后使用了33年的宅基地拆了重新建房,其妻子子女就失去了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把丈夫死后使用了33年的宅基地拆了重新建房,其妻子子女就失去了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丈夫死后使用了33年的宅基地拆了重新建房,其妻子与子女就失去了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一共3处祖宅基地, 1980年口头分家哥哥他要2处祖宅基地,弟弟一处祖宅基地,天有不测风云,在97年弟弟病死后其妻子女一直也还居住在那里,直到2000年生活条件好了,搬新家,而后9年弟弟的房子一直由弟弟的妻子出租房子,租金也是弟弟的妻子所有,弟弟的妻子把房子倒了想重新盖房,可哥哥和嫂子就联合来说弟弟的房子是属于他的,强行阻扰弟媳盖新房,弟弟的姐姐也从外地赶回说弟弟使用的宅基地也有她的份,在村委会协商下要求平分弟弟的宅基地把房分成3分【哥哥,姐姐,弟弟的妻子】这样无理的要求,
宅基地没有办理过相关证件,去相关部门补办部门推来推去,这样弟媳就没有理由继承丈夫的宅基地吗?
弟媳只是拆了要重新盖的宅基地拆了就没有使用权吗?大伯和小姑如果没有继承权的话,怎么还可以在村委会下协商分了弟媳的宅基地啊,说是祖宅基地是他们有分,弟媳的子女没有份, 大伯和小姑有理由来平分弟弟死后的祖宅基地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yl17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26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