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大伯和小姑有理由来平分弟弟死后用了33年的祖宅基地吗?其妻子与子女对该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大伯和小姑有理由来平分弟弟死后用了33年的祖宅基地吗?其妻子与子女对该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妻子没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丈夫死后使用了33年的宅基地拆了重新建,其妻子没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一共3处祖宅基地, 当年口头分家哥哥他要2处祖宅基地,弟弟一处祖宅基地,天有不测风云,在97年弟弟病死后其妻子女一直也还居住在那里,直到2000年生活条件好了,搬新家,而后9年弟弟的房子一直由弟弟的妻子出租房子,租金也是弟弟的妻子所有,弟弟的妻子把房子倒了想重新盖,可哥哥和嫂子就联合来说弟弟的房子是属于他的,强行阻扰弟媳盖新房,让弟媳归还他,弟弟的姐姐也从外地赶回说弟弟使用的宅基地也有她的份,要求平分弟弟的宅基地把房分成3分【哥哥,姐姐,弟弟的妻子】这样无理的要求,祖宅基地没有地契,没有土地使用证,弟媳没有理由继承祖宅基地吗?

 

弟媳只是拆了要重新盖的宅基地拆了就没有使用权吗?大伯和小姑如果没有继承权的话,怎么还可以在村委会下协商分了弟媳的宅基地啊,说是祖宅基地是他们有分,弟媳的子女没有份,

大伯和小姑有理由来平分弟弟死后的祖宅基地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yl172(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21 11: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