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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未签合同 不给辞职 拖欠工资

未签合同 不给辞职 拖欠工资 去年11月份应邀到朋友新开的公司做事,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之间因为一些问题想离开,但是后来继续做下去,到今年七月底离开,因为从五月下旬发了四月份的工资后就没有再发工资,但是每月仍然按照3500标准在税务局申报。离开前QQ上提出未允,后来就打算不要了,归还相关物件直接离开,但是后来一直短信电话形式骚扰,甚至给我家人发一些乱七八糟的短信,其中带有恐吓和诽谤造谣,调拨我们的关系,甚至凭空跑到住处,甚至拿小孩说事,电话报警备过案。前段时间朋友提议找时间商量把东西弄清,就采纳短信邮件通知他整理东西做交接,但是他以我掌握公司太多机密为由再次不允。目前他公司注册资本已空,尚有硬件设施服务器等(服务器未纳入公司固定资本,但是从公司注册资本提出支付托管费用),最近在准备提交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支付相关费用,如果仲裁成功的话。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ony.g……(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9-2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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