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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如何讨回自己的借款

如何讨回自己的借款 2008年我的40万元全部积蓄,通过同学担保,借给了同学的朋友,为期5个月,可到期后借款人同担保人拒不偿还,于2009年7月我诉至我们当地法院,2009年8月底,判决借款人应偿还我们连本带息45万元及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间的全部利息,我们于2009年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借款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一直拖到至今,最近法院通知我们说,从担保人妻子银行账户上扣回来了15万元,我很高兴,以为可以拿到部分还款,可法院一直不给我们给,说是只给15万元的一半,因为这是担保人妻子的钱,要退给担保人妻子一半,我实在想不通,法院这样做合法吗?担保人两口子又没离婚,15万元属共同财产啊。请专家支招。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漠刀客(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12-09-16 16: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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