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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我所产生一切技术成果为其所有,是否合理

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我所产生一切技术成果为其所有,是否合理 我是一名设计师,最近新进入一家单位工作,在其提供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内容如下: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提供设备、资金,分配工作和任务,所产生一切业务成果和技术成果,著作权、版权、发明权、知识产权、技术专利为甲方所有,乙方无 权处置或擅自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问题:
  1、请问单位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一旦同意,是否有效。 
  2、我想保留这部分权利,是否合理,法律是否支持 
  3、如果我能保留自己在单位的设计成果相关权利,应该怎样 
  做,怎样修改这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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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an20……(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8-12-0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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