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资索赔事项
工资索赔事项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拖欠工资索回以及赔偿的问题。
我在广州某公司上班,现有劳动合同,合同日期为:2009年3月30日-2010年3月29日。
由于公司经营问题,从2009年10月份开始,工资发放不正常,经常拖欠。
2009年的11月、12月的工资已于过年前发放。
2010年3月12日起,公司电话通知在家等通知去公司上班。也就是说 2010年3月12日后断断续续去公司开会或者整理东西等等。大部分时间休息。原来公司电话里说,并不是我们不想上班,是公司原因,所以会给我们发放到4月15工资(公司在4月15号和大家说解散)。
今天去公司算工资,公司只给我算元月、2月以及3月12日以前的工资,另加几天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是3000元,每个月202元社保(我们不想买社保,公司折算成钱给我们)
所以就是1-2月工资= 3,202.70*2=6405.4元
3月1日到3月12日的工资=3000/22*12=1636元
加班32个小时的工资为3000/22/8 * 32=545.45元
总共的工资=8586元.
这8586元现在还未支付给我,属于拖欠工资,另外,是否应当支付到当前日期的工资或者是3月29日的工资(也就是说合同到期日)?
我如果去劳动局要求仲裁,我应当出具什么证明,我有工卡,有劳动合同,我可以申请支付多少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ltest(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5-10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