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给我的房产没过户被偷卖房款已被转移
我为您详细解读,希望您采纳,给我加分。
1、因你们之间有公证协议,毫无疑问,房屋所有权归于您。您丈夫未取得您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属于无效代理,您可要求他将房款全部交付与您,并可追究损失(卖价与市场价的差价)。
2、房屋能不能追回?我看可能性很少。现在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对于物权买卖,只要交付或者登记了的,都不支持撤销买卖。除非买卖双方串通,损害实际物权人的利益。
3、公证书上的余下银行贷款,视为您丈夫自愿协助您还房贷,一种承诺,或者一种赠予。现在房屋已不存在,也就不存在还房贷。因此该条已无实际意义。
4、您能追回的钱,我在1中已说明,就是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值。
可以追回卖房款
起诉索赔
要看买方是否是善意取得,如果买方是善意取得。那么你就不能撤销合同,只能对你老公提侵权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多分财产。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1,要看有无过户,同时要看购房人是否是善意的。
2,具体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
1、房子能否追回要看是否已经过户以及买方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
2、如果房子追不回,可以主张赔偿。
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起诉索赔
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帮你起诉,及时追回卖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