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颐养苑护工,没有签订不定时工作合同,想主张加班费
颐养苑护工,没有签订不定时工作合同,想主张加班费 母亲在佛山某老人院做护工的。现情况如下:1、我母亲跟院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写到一天工作多少小时,只写护理多个老人就拿多少工资,每月休息2天,不休息的话,每天算一百。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三倍工资。2、母亲的工资单详情没有写到加班工资,如果当月没有休息,工资单就说那两天算是加班,多100元工资。3、签订的简单劳动合同没有在我母亲手中,由院方收回了。4,我母亲去年10月份入职,今年2月分55周岁,现还在工作,院方说已到退休年龄,这个月底要解聘。
我的疑问和诉求:反正都要离职了,我想帮母亲讨回达到退休年龄前这段工作时间的加班费。11年10月至12年2月。
1、既然劳动合同和工资单都没写到有加班的信息,我能否主张每天按照国家法定8小时工作制度,还有每月休息4天的的权利呢?
2、我母亲的工作状态是24小时跟老人同吃同睡,半夜老人有需要就起来干活,这个工作时间该怎样算呢?
3、听说如果走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的话,需要劳动者自己举证加班事实,我母亲的这个工作情况,我该怎样帮她举证呢?或者怎样举证?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4、我母亲是今年2月份是55周岁,请问这个是自由某业者的退休年龄吗?
恳请各位大状,给小弟指路。收费也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uoyh2……(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9-07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