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含生活补助费)
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含生活补助费) 我公司系重庆一国有企业,有一职工,于1983年参加工作,合同于2012年10月18日到期,现公司提出合同到期终止,请问,我公司应如何支付其经济补偿(含生活补助费)?以下计算是否正确:
1、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经济补偿为:5*1500=7500元(合同终止前其平均工资按1500元计算,补偿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18日止)
2、生活补助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件规定,最高支付其1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12*1500=18000元。
以上两笔费用是否是终止合同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y_su……(重庆)
提问时间:2012-09-07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