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与一公司签订了员工适用合同,并在未上岗任职前交了1500元伙食费
本人与一公司签订了员工适用合同,并在未上岗任职前交了1500元伙食费 本人与一公司签订了员工适用合同,并在未上岗任职前交了1500元伙食费。且并没有开收据。合同中写明“如果本人不适合本工作,可申请提前离职,剩余伙食费予以返还(10-15天),本人自动放弃工作,扣除伙食费80%10-15天返还”。
现在的情况:
1.我本人的合同原件不再本人手中,但有照片
2.我还没有签离职申请书
3.与合同中提及的有关人员在微信上交涉后决定全部返还我1500元伙食费,有语音证明、语音内容为“1500元伙食费返还,要按照公司程序走”并没有说明按合同上说的10-15天内返还,至签合同日起现在已经13天了、公司人事部门的人不接电话;随后,在微信上再次与合同上提及的相关人员联系询问返还情况,回复为“最迟不超一个月内”
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自己的利益呢?很急,马上到15天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7-09-17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