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否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合同到期自动解聘是否可以不做任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该条款在排除公益性岗位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适用的同时,也将其纳人到了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使得对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的保护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