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于银行贷款,由女方签字,离婚之后于协议中提到债务由男方负责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于银行贷款,由女方签字,离婚之后于协议中提到债务由男方负责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于银行贷款,由女方签字,离婚之后于协议中提到债务由男方负责,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贷款并无用于家庭开销,男方只说是生意亏了(注:生意从未挣到过钱!),由于贷款时女方并不知道贷款数额,离婚后男方无力偿还并躲避,银行前来女方家中并敲毁大门猫眼,并于女方上班地方进行恐吓威胁要求女方偿还此贷款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ฅ佛説(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17-09-14 14:22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