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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其为主贷人向银行贷款,女方到场签字,钱款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其为主贷人向银行贷款,女方到场签字,钱款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其为主贷人向银行贷款,女方到场签字,钱款用于男方做生意;购买车辆以女方名义办理车贷。想咨询,离婚后,女方需要共同承担银行贷款及车贷吗?如果男方在协议上写明两项贷款均由其偿还,不需女方偿还,法律上及债权人认可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6-11-14 23:2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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