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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公司抽逃资金(公司已注销,是否还需要负责任)
公司抽逃资金(公司已注销,是否还需要负责任) 公司注册资金是51万,注册的时候是由会计事务所垫资,现公司已经注销完毕。但派出所最近来电话说,要追究法律责任。请问您现在还存在法律责任吗?会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LJ2589(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9-02 18:31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9-02 19:35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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