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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清偿责任

连带清偿责任 当时我朋友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0年3月被告向原告买了一台工程车,价格41.1万。付款方式为自签订合同之日向原告支付16万,2010年11月前支付原告车款5.6万元,车款余额以银行按揭借款方式一次性付清19.5万元。但是车在2010年9月出了交通事故,但是事故的巨额被告赔不起,导致车被法院给扣去了,我给做了担保人,现在被起诉了,我该付什么样的责任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马越...5……(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2-09-0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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