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提前加长休假问题
员工休产假受法律保护,但按照法律规定,产假只能提前休息15日,超过15日的,如果有医院开具的正式病休证明,那么你们应当作为病假处理,没有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的,该员工可以请事假,但事假必须经过单位批准,否则可以按照矿工处理。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8-29 18:24
1,关于产假的问题。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你们单位员工是10月15日左右的预产期,那么最多可以提前到9月底来休产假,而员工要求9月1日开始休息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相当于提前了30日,你们单位当然可以拒绝员工的无理要求。
此外,该员工的预产期既然是10月中旬,那么按照98天计算,最多产假到2月下旬就结束了,员工却要求休到第二年3月初显然也是违法的,也属于无理要求,单位可以拒绝。
2,关于病假的问题。
如果该员工要求提前休息,超过15日的,那么属于无理要求,你单位可以拒绝。但如果该员工身体状况确实特殊,医生也建议休息,确有提前休息的必要的,那么你单位应当做病假处理。
但对于病假,该员工必须出具你单位所在地区三级甲等医院妇产科医生的病休证明,证明该员工确实有提前休息的必要才可以,如果该员工没有相关病休证明,或者出具的是外地医院,小诊所等非正规医院的病休证明或者病假条的,那么单位完全可以不做病假处理,拒绝其提前休息的要求即可。
那么如果该员工符合病假条件,你单位应当做病假处理。病假期间你单位应当为该员工发放病假工资。按照法律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你单位只需要给该员工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工资即可。
3,关于事假的问题。
如果该员工没有相关病假证明,但她的确想提前休息,那么从员工的角度来说只能请事假了。不过事假是必须要经过单位同意的,单位不同意的该员工应当正常工作,且单位不需要说明理由。
单位同意的,按照事假处理,员工请事假的,单位可以不计发工资。
4,关于员工请假单位不批但员工不来上班的问题。
如果该员工既不符合病假要求,单位也不允许其事假请求但员工擅自不来上班的,那么你单位完全可以按照矿工处理。
该员工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职,又不具备法定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劳动记录的情形,单位可以将其辞退,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只需要保留该员工矿工的证据即可。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可以适用第二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关于本案的总结意见。
产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来休,超过法律规定的单位有权不批。
虽然法律规定单位不得与孕产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规定了该职工有过错的除外。所以如果该员工未经单位许可擅自离职,且没有合法情形的,那么单位可以按照矿工处理,将该员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是合法行为。
上述几点是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所做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细节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凭医生的假条可以休病假。
享有产假是在3个月。超过3个月可以不发工资。
现在我国的产假规定是98天,可以提前休15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果员工的身体不适合继续上班,凭医生的假条可以休病假。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以上是产假的相关规定,请贵单位按照规定依法审批假期就可以了。超过部分可以不批准。 我的补充: 2012-08-29 15:09
当然如果是产后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请假的,可以要求提供医院证明。
我的补充: 2012-08-29 16:00劳动法规定的是90天产假,现在国家最新规定为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自行不执行上述规定,超过的部分可以以违反休假制度来处理。
需要根据身体状况决定!
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强行休假的,属于旷工!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而产后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请假的,可以要求提供医院证明。
单位按照可以依此依法审批假期即可,而超过的部分可以不批准。
需要医院的证明。
产假假期为98天,超过的不应按产假计算,只能按一般请假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提前休假应持有医院休假证明,按病假处理。
现在我国的产假规定是98天,可以提前休15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果员工的身体不适合继续上班,凭医生的假条可以休病假。
我国的产假规定是98天,可以提前休15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果员工的身体不适合继续上班,凭医生的假条可以休病假。 如果没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的,可以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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