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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劳动合动纠纷

劳动合动纠纷 我于2008年1月2日起至2009年01月2日止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于2009年1月3日起至2011年1月3日止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一直至今公司再也没有给我续签任何固定或无固合同。请问律师我能向公司要求那一方面的赔偿,该如何计算赔偿。目前我仍然在职,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廖国强(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8-29 11:2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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