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母出资购房,约定是否有效
母出资购房,约定是否有效 我们是再婚,婚后我妈房子拆迁,买了一套给我夫妇,房证是我们夫妻名子,她自己一套,但妈提出口头约定,我们这套房子日后要求给她亲孙女,她的那套日后归我妻子,这约定亲人和朋友都知道,现在妈妈过逝了.请问:如果我们离婚,她的这个约定是否有较,法院是在判决是否会考虑我妈妈的意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准(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8-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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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才立,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立书面遗嘱或录音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追问:
法院判时是不是会考虑男方母亲当初的意愿多判些,因为女方以前是认可的. 以前她同意作对我女儿作赠予公证的,算不算但双方另行约定。后来母亲重病就没去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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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效的。 我的补充: 2012-08-24 21:49
但很难证明。
追问:法院判时是不是会考虑男方母亲当初的意愿多判些,因为女方以前是认可的. 以前她同意作对我女儿作赠予公证的,算不算但双方另行约定。后来母亲重病就没去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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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追问:如果女方要求离,是不是法院会判决平分,
回答: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追问:法院判时是不是会考虑男方母亲当初的意愿多判些,因为女方是认可的.谢谢你
回答: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追问:以前她同意作对我女儿作赠予公证的,算不算但双方另行约定。后来母亲重病就没去做
回答:只能说是遗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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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既然你们再婚后,你妈买了一套房子给你夫妇,并且房证是你们夫妻名字。这这套房子应为你妈对你们夫妇的赠与。该房子为你夫妻的共同财产。其后对这套房子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故对该套房子的约定无效。对其他房子的约定,为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必须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并且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在紧急情况解除的情况下,如果能以书面或其他方式立遗嘱的,则口头遗嘱无效。故该口头约定无效,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
追问:以前她同意作对我女儿作赠予公证的,算不算但双方另行约定。后来母亲重病就没去做
回答:没去做就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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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