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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所谓的培训费是否包括社会保险部分

单位所谓的培训费是否包括社会保险部分 08年我与单位签订了一份所谓”挂职协议“(半年期),由于所在单位是一所民办大学,该学期课少,学校就问我可不可以出去挂职,所谓的挂职就是自己找个地方先上班。原单位每个月支付1000块生活费,扣除保险后剩495块。挂职协议里规定,挂职期间的工资、福利、公积金、社会保险视作培训费,回校工作如果工作不满五年,需全额退回培训费。我现已提出辞职,对于除了保险部分的赔偿,我没有异议,但是我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部分不得超过未履行培训期所承担的费用。(由于我已服务满3年),单位已经同意,但还是执意要我赔偿保险部分。我认为社会保险部分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不得要求返还的,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请问各位专家,我的观点是不是有道理,如果有的话,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哪条哪款支持我的观点,如果单位不同意我的赔偿方案,我下一步是否可提出劳动仲裁。

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igpac……(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8-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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