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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时间、试用期五险一金、辞职后工资

试用期时间、试用期五险一金、辞职后工资 合同从2011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1日,试用期至2012年1月22日,共两个月,劳动合同法里面不满一年试用期最多一个月,一年以上两个月,公司的试用期正好是一年,公司是否违反这一条?
试用期没有五险一金,转正也没有补交,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已辞职,公司已开离职证明,公司以未提前30天告知为由不发最后一月工资,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如果申请仲裁,可以要回哪些?是否有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的25%补偿?
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我现在有: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离职证明。
海淀区仲裁是不是新街口外大街1号社保大厦(北三环路北太平庄桥)?在网上查的怎么好像是在西四环呢?
希望大家能够给点帮助,非常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ongsh……(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8-22 09:49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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