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是否合法
违法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依据有关规定企业之间的资金是不允许拆借的,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的。
企业之间的资金是不允许拆借
您好,企业之间的资金是不允许拆借,详情来电咨询。
企业之间的资金是不允许拆借
不合法,不允许企业之间拆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您好,企业之间的资金是不允许拆借 。
企业之间的资金是不允许拆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