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负责人的权限?
1、公司如果没有明确授权范围,仅仅注明为“负责人”,如该负责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或借款协议,该负责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话,从法律上来讲很有可能需要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2、公司明确授权对办事处负责人是有效的,如果该负责人私自刻章那就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没有明确授权,公司承担风险
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