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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相关咨询
劳动法相关咨询 公司跟我签的合同试用期为2008/7/15-2008/10/15,在公司没有任何相关通知的条件下,一直拖到11月初部门才提交了试用期合格的报告,报告被人事退回说现在金融危机公司只出不进,部门老板告诉我会另外写报告申请转正。但在2008/11/28时却被部门通知说试用期不合格,并要求在12/5离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与劳动法有无冲突?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kikoxu……(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8-12-01 11:10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张亮律师
VIP
2008-12-01 14:43
可以,但应当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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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08-12-01 11:18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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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zpd
2008-12-01 11:37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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