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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总经理等与聘请律师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勾结,假评估,可有法律依据?
企业原总经理等与聘请律师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勾结,假评估,可有法律依据? 湖南省益阳市湘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2005年同国企改制过来的民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聘请了律师参与了改制,但不是在保护国有企业资产的角度,也不是在保护广大职工的角度来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而是利用律师的牌子,钻法律法的空子,极为严重地低估企业资产国家资产,当时的企业资产应有3~4个亿人民币,但他们仅评估4800万,又都是自已买了,标准的自卖自买啊!这不是白白的国有资产流失吗?律师的违法?企业总经理的违法?评估师的违法?还是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违法?现在员工的权利,小股东的权利全部被剥夺!我们该找谁维权???国家法律是个空壳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尊重人(湖南)
提问时间:2012-08-15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