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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问题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问题 1、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单位提前发出“单位不续签通知书”要求我签收,但通知书上没有公司领导的签字,也没有盖公司公章,目前已被我退回公司,要求公司在通知书上盖公章,请问我这样做对吗?
2、我应该在什么时候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合同到期前公司反悔,要给我继续签合同,我该怎么办?(由于各种原因,公司我实在待不下去了)
3、另外还有一点,以前劳动合同是签的三年,但公司只给我们缴了最近一年半的养劳保险,且基数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请问我能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样有经济补偿金吗?法律会支持吗?
4、我还没有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金,也照常上班,合同还有一个月就到期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我的权益不受到伤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34218……(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08-1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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