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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院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院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我爸爸于2012-7-18在某医院做了腰椎间管狭窄的手术治疗,手术后原来酸痛行动不便的右腿病情好转,但原来没有问题的左腿出现了酸痛无力不能抬腿的状况,主治医生知道情况拍片检查后称怀疑手术时可能有骨屑未冲洗干净,需要打开伤口检查,于是医院于2012-7-25(第一次手术一周后)为我爸爸做了第二次手术,第二次手术也是全身麻醉,手术耗时3个多小时,术后主治医生说第一次手术固定的金属螺丝位置偏低,这次略微做了调整。现在第二次手术后病人左腿状况稍有恢复,至今仍未出院,目前医疗费用将近7万元。我爸爸在短短的8天之内先后进行了两次全身麻醉的大手术,身体极度虚弱,患者在精神上以及身体上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我想咨询一下我爸爸这样的情况,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第二次手术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应该由医院来承担。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醉卧夕阳下(江苏)
提问时间:2012-08-0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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