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该案件中银行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该案件中银行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01年3月13日,为办理公司增资与营业执照年检事宜,河北省霸州市锦华实业有限公司副经理刘兆英和司机邢海军去市工商银行储蓄所,用户主贾玉梅的存折取款20万元,时间是9时50分,然后开车回锦华公司。
回到公司,刘兆英拿上户主为王锡静的存折,乘车到某信用社取款23万元,时间是10时13分。
10时30分,刘兆英孤身一人到中国农业银行霸州市支行堂二里办事处存款时,在营业大厅门口处突遇歹徒持刀抢劫,歹徒扎伤其右腰背部,刘兆英挣扎着挤过营业大厅第二道门口进入营业大厅,歹徒将其装有43万元的背包抢走。歹徒逃跑,至今未抓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瑞121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6-10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