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你好,我与公司于2011年六月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
你好,我与公司于2011年六月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 你好,我与公司于2011年六月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为当事从事的库房保管员岗位。2015年9月我部门40多人被强制调岗,调岗后的岗位与之前的保管员岗位有很大的差别,很多人选择了离职。直至2016年12月份,公司又对部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给的理由为:部门岗位人员调整,用不了这么多人。调整后的岗位无法接受,公司要求我们待岗,并每天来公司签到。为此,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为我安排合同说明的保管员岗位,如果公司不安排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应该按什么流程处理此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〆 ゛ ①路↑有伱|(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7-06-17 21:20